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