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