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