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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