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