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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