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使用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和志愿者誓词。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市民政部门、团市委、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制定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和志愿者誓词。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市民政部门、团市委、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制定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和志愿者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