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举办大型社会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举办单位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本市建立健全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安排,在国家重大活动和政府主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和展会等活动期间,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城市运行、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本市建立健全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安排,在国家重大活动和政府主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和展会等活动期间,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城市运行、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