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