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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