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四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
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服务。
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