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五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五条 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或者登记,国家对资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