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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