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