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