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第三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二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查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