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接诉即办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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