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京津冀一卡通),是指在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域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跨省通用、一卡多用,线上线下场景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