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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