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条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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