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