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