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森林资源的损失鉴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承担。鉴定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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