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条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