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三条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三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战时快速动员武装组织。
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主要任务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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