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