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