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二条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二条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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