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