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二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二条 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l﹕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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