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二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二条 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l﹕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