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的管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