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五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测制地形图的,应当编制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区、县测绘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