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六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更新。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1﹕500地形图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10000地形图,平原地区至少每4年、山区至少每8年更新一次。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测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