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