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