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