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七十三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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