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