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十五条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应当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