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献血宣传与动员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献血宣传与动员 第三十二条 对拒不履行献血动员组织义务的单位,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