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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