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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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第四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
第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第八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
第九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对外部环境噪声隔声质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热、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
第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
第十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和娱乐场所。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
第十二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
第十四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受...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
第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
第十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
第十八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
第十九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在已有的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市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明确限制通...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铁路机车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限制鸣笛。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在制定机场飞行程序时,应当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民用航空...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
第三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本市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市机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不符...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或者解除机动车警戒或者寻车时,不得产生噪声。
机动车防...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检查单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
第四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建设、工商、文化、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