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