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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