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