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