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