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