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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