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本市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环境保护建设,给予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