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三章 育种创新 第十八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三章 育种创新 第十八条 育种创新应当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结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