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四十六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种业实用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将育种辅助、检验测试、鉴定评价等基础性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鼓励组织种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田间育种辅助人员、检验测试人员、鉴定评价技术人员等实用技术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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