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