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